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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阳市雁江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三贤祠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汲取“6.21”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根据《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推进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区城镇燃气或电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或用电设施建设改造规范、产权明晰、尚未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的下列用户: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

(二)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三)其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实施范围不包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场所;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近期计划拆迁的场所;无法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等。

二、优惠政策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

1. 对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由政府奖补3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40%。

2. 对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由政府奖补20%、企业承担20%、用户承担60%。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灶具等产生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

1. 对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申请“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

2. 对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17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6000元/户

以上“瓶改管”和“瓶改电”优惠政策申请时间的认定以属地镇(街道)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购置的电灶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10月31日以后申请的用户和截止12月25日还未完成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户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三、用户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一)兑现原则

1. “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由区财政按比例兑付。

2. “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摊。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改造用户全部兑现发放奖补资金后,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经济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奖补部分,市财政局在对申报资料核实完成后按程序在3个月内完成兑付。

3. 政府奖补资金发放由工商银行代发,仅支持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卡。

(二)用户“瓶改管”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 用户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属地镇(街道)在收到用户“瓶改管”天然气开通申请后应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2. 用户向天然气企业提交天然气开通申请并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天然气企业确认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 “瓶改管”改造完成后,用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资料提交其属地镇(街道),镇(街道)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上述资料及申请表报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三)用户“瓶改电”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 用户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电力公司提交“瓶改电”开通申请。待电力公司确认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用户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属地镇(街道)。

2. 属地镇(街道)在收到用户“瓶改电”电力开通申请后应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3. “瓶改电”改造完成后,用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属地镇(街道),镇(街道)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上述资料及申请表报商务、经济科技信息化部门复核,商务、经济科技信息化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摸排燃气安全隐患、摸清需改造的商业用户底数,因地制宜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济科技信息化部门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经济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应按照本方案制定属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属地“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等工作。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负责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按程序不予供气。

(三)强化安全管控。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不再新增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的商业用户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三贤祠街道联系人及电话:伍启军,15556328186。)附件:资阳市雁江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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