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民政府三贤祠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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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贤祠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3-09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三贤祠街道办事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三贤祠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街道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其他视情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下,负责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

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社区、企业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街道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办,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街道安办: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社区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街道综治办: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各企事业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4、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街道城管办: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6、街道建环中心: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7、街道供电所:协调相关区域电力单位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街道民政办: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对灾后无家可归灾民及时予以救助,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五保户等予以重点救助。

9、街道党政办: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10、街道武装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据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街道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社区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在事故现场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消防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安办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派出所、安监、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派出所、卫生、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请启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三)预案启动。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部门的请求,统一调集街道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办公室人员、设备组成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街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消防队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专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质、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由民政办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维护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街道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进行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提请区指挥部,由街道党政办配合区指挥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八)调查评估。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社区和有关办公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完善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街道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消防部门处理重特大火灾所必需的工作与业务经费,由街道财政予以相应补助。街道办事处负责发生在辖区内的重特大火灾,承担相应费用。

(四)队伍保障。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室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应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义务消防队为辅助的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城市建设与管理部门应根据街道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街道(区域)消防用水;街道城市管理办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等街道消防设施;消防、供水、街道城建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街道指挥部和消防队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并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街道安办,随着形势发展做出修订与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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