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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街道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17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莲花街道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莲花街道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一)隔离。发现干部职工有红黄码、发热(≥37.3°C)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单位应要求其停工并与其他干部职工隔离。

(二)报告。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单位疫情防范小组同时报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做好干部职工情况登记。

(三)送医就诊。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现场干部职拨打120120指挥中心调度车辆将其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干部职工核酸检测、治疗情况。

(四)出现疑似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干部职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干部职工和物品并及时与部职工居住地社区联系落实干部职工居家期间的接触史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五)出现确诊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消毒并在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办公室、居住场所、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居住场所、同楼道、同栋楼为单位。

(六)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居住场所等) 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 -同乘坐全封闭空调中巴车的所有干部职工通风普通轿车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干部职工。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重点观察。

(七)做好单位停工。单位要根据疾控机构和街道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居住地社区同步启动预案。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

各社区要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单位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监测干部职工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措施。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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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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