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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8   录入:雁江区石岭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证本镇发生的各种治安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 维护中天镇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和实际情况, 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天镇所属辖区范围内发生下列(同时具有3人以上)群体性的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a)打架斗殴、恐怖、暴力、破坏等恶性治安刑事案件;

b)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或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第四条 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情报先行、积极预防的原则。通过早期发现,早期疏导,早期控制,化解矛盾,力争在事件暴发之前予以平息。

2.必须坚持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和方式之后,予以决断,迅速平息。

3.必须坚持判明性质,分别处置的原则。对获取的情报要认真分析,判明事件起因和矛盾性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防止处置失当,矛盾激化。

4.必须坚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的原则。处置中应当十分注意策略,以便有效、妥善地控制和平息事态。管理办公室要严密掌握情况,对少数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人员,应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同时,选择适当时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5.必须坚持注重取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参与人数多、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应当运用公秘结合的方法,及时获取证据,依法处理,披露真相,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一条 应急组织机构

为搞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立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小峪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冯瞬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唐勇 镇长

冯  瞬: 党委副书记

刘  凯: 人大主席

黄德毅: 副镇长

魏  华: 副镇长

刘小敏: 副镇长

熊晓玲: 组织委员

宋艳斌 派出所所长

宋 莉  党政办主任

魏金文 经发办主任

李基万 财政所所长

刘静雯 民政办负责人

周虹利 便民服中心副主任

陈晓英 建环中心主任

李忠虎 农业中心主任

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天镇社会综合治理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群体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负责群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资料汇总和上报。突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第二条按突发事件地点、人员构成,各村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应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第一条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后,各村要快速反应, 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 立即将接报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综治办。各部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后, 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 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达现场后, 要按照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 各负其责, 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第二条出现不法聚集活动等事件时,应立即部署在现场所有出入口,严格控制出入,严禁场外人员闯入。应密切注视,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控制不法分子乘机捣乱,使矛盾激化。

第三条如有过激言论和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保稳定。

第四条 若突发事件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破坏设施的刑事案件,对危害仍在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 要采取果断措施,阻止危害源, 并动员疏散危害区内的人员, 防止因危害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若突发上访人员车辆围堵大门、施工道路时,应立即通知镇综治办。

第五条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的当天, 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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