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资农〔2020〕115号)和《进一步加强资阳市雁江区禁捕工作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实施方案》(资雁府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在沱江和其它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政策,有效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把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和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等天然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全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要积极引导捕捞人员有序退出,帮助其实现转产转岗就业创业。充分衔接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整合各类资金,协调推进禁捕涉及的各方面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水生生态修复为重点,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管理工作,对重点流域内使用的禁用渔具及产品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和销毁,对重点流域内停留的“三无船舶”进行集中上岸、拆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等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四)禁捕时间
自2021年始,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大山水库、太平水库、友谊水库、金带石河堰、黄家桥石河堰、凤凰水库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等天然水域暂定实行10年期限禁捕,10年禁捕期结束后,根据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全区水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五)禁捕范围
我镇境内所有天然水域。重点水域为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大山水库、太平水库、友谊水库、金带石河堰、黄家桥石河堰、凤凰水库等。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政法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管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派出所负责人及全镇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岭镇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区天然水域禁捕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具体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
全面禁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各有关村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禁捕工作稳步推进。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全面禁捕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压实各级单位的管护责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协助相关各村开展整治违法捕捞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宣传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收缴违法捕捞作业的禁用渔具。
派出所:负责全面禁捕工作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执法行动,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实行联动,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派出所要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到达现场查处。
财政所:保障天然水域禁捕相关经费,确保资金按进度计划拨付。
市场监管所: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渔具、网具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制作销售电捕器、违规渔具网具,配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处收购、销售野生水产品等行为。
党政办公室:负责天然水域禁捕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为天然水域禁捕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渔业资源管护机制,落实责任,引导、支持村组建立河道管护“村规民约”;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河道开展巡查,发现有“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
(三)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天然水域禁捕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形成浓厚禁渔氛围,确保禁捕工作人人知晓,共同参与。
(四)强化监督执法
要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人员协助巡查管护。建立天然水域日常管护体系,完善属地负责、部门协作、流域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违法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禁捕规定等违法行为,为推进天然水域常年禁捕工作提供保障。对妨碍、阻扰、暴力对抗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全面禁捕举报制度,设立禁捕工作举报电话,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建立全面禁捕巡查制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和相关乡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巡查,及时处理相关违法案件。
三、目标管理,强化保障
(一)强化绩效考核
省政府已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河长制目标任务体系。我镇也将参照执行,将禁捕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计分,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中出现了明显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推进禁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村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
(二)禁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沱江一级支流3、金带石河、来凤河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经费,经费可用于购买执法设备、开展禁捕宣传、开展增殖放流、安装在线监控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统筹安排,严格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