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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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隍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岩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是: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主要责任单位伍隍镇人民政府。其任务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损失。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伍隍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

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伍隍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中心指挥长由书记刘大彬、镇长黄小峪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张勇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经发办、国土资源所、应急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建环中心、民政办、 卫生院、交管办、派出所、供电所、辉耀运输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中心主任由刘群慧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日常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承担镇地质灾害处置的日常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告灾害信息,加强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建设。

(三)党政办职责:组织协调镇级各部门和各村(居)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信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四)国土资源所职责: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及应急处置情况、结果。

(五)民政办职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六)农业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和督促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村(居)民委员会通报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七)建环中心职责:组织对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村、社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工程设施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八)应急办职责: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九)中心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十)派出所职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一)供电所职责:组织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和灾民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电力供应和抢修情况。

(十二)辉耀运输公司职责: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疏导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人员、物质的运输工作。

(十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组织抢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和避险疏散;落实区域地质灾害巡查员,按照规定长期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房要重点防范,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即时上报并通知住户撤离;尤其是镇内8个地灾点,监测人和专职监测人要每天到现场2次以上对地灾点进行监测,每天下午4点前国土所,特别是雨前、雨中、雨后必须到地灾点现场监测,及时上报刘群慧地灾点现场情况。在地质灾害应急期和灾后抢险救灾期间,灾害点所在村应立即成立以村书记为总指挥,村两委、驻村工作人员、监测预报组成员等为组成人员的指挥小组,配合镇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做好灾区善后处理和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灾情。

四、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危岩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现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伍隍镇地质灾害主要以危岩崩塌、滑坡为主。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处置方式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诱因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进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处理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诱因因素、灾害规模等,及时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六、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地质灾害点要认真实施督办治理,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卫生院要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灾民进行有效救治,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落实规范与整治措施,并将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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