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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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伍隍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本镇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根据《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资雁总河办发〔2022〕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抢抓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机遇,全面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综合治理,着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传承水文化,促进河湖管护高质量发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二)主要目标
    以厚植生态本底为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补齐生态短板为抓手,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实现河湖水质逐步提升。
   
二、工作要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二)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推动采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采砂环节监管,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规划、无许可,禁采区、禁采期,超时、超量、超范围和借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等非法采砂行为。深化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加强涉砂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停泊区管理。
   
(三)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面清漂、河湖“清四乱”、清淤泥等,严格查处整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三排”问题。全面排查妨碍河道、水库、重点山坪塘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畅。
   
(四)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监管纳入河长巡河问河内容。
   
(五)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强运行保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畜禽水产尾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
   
(六)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水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建立台账,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七)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促进全域供水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区级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双石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的相关工作。
   
(八)继续推进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快推进二级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督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偷排、漏排、直排行为发生。
   
(九)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布局,提升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进一步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池(库),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十)持续抓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
    持续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将禁渔巡查纳入河长日常巡查内容,抓好护渔巡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一)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大力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十二)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促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推进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促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十三)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基础信息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协助区级牵头部门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全面打通河湖长制管理最后一公里,加强镇管河道和镇管水库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扎实推进河长设置、公示牌制作、巡河问河、河湖保洁、污水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深化河长巡河工作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河长主题巡河行动”,实现每次巡河有重点、有问题、有成效,实现河长责任范围巡查全覆盖、管护内容巡查全覆盖。加大禁渔期、汛期等特殊时段巡查频次,对上级督查和本级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湖管护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三)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积极与毗邻镇之间开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问河,互巡互访,学习借鉴毗邻镇的先进经验,实现流域共治和追赶跨越。
   
(四)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每月适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例会、针对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重点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为契机,持续开展河湖长制“七进”“最美家乡河湖”“优秀河湖卫士”等活动,形成争作河湖管理保护践行者、组织者和示范者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长履职能力。
   
(六)严格考核问责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开展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各村居年终目标绩效挂钩,并做为镇、村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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