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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隍镇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8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伍隍镇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伍隍镇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伍隍镇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风险监测发现,仍有使用甲醇勾兑散装白酒的情况,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仍存在风险隐患。根据区食安办、食药局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资雁食安办〔2017〕51号)文件要求,伍隍镇高度重视,为防止此类似事件在我辖区发生,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要求,迅速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掌握生产工艺、销售范围等基本信息(附表),切实纳入监管视野。
   
二、突出重点,做好隐患排查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白酒,并按规定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信息记录,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经营散装酒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装上依法标明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请将工作开展总结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上报于食品生产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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