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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隍镇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2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伍隍镇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镇食药监管所、镇工商所:
    现将《伍隍镇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伍隍镇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持续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对象
    (一)重点单位:乳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纯净水、酒类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夏季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办宴席、承办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重大活动承办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小餐饮、夜市;超市、食品摊贩等。
   
(二)重点品种:熟食卤味、凉荤菜、生食海产品、野生菌类、生鲜肉、水产品、豆制品、饮料、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桶装纯净水、啤酒、冷冻饮品、面包、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散装食品(如蜜饯、糕点等)等风险高和夏季消费量大的食品。
   
三、重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原辅料采购和进厂验收、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条件、产品贮运控制等情况,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重点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销售和贮存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信息公示、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鲜肉类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且检验检疫合格。
   
(三)普通食品销售。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有关制度,是否经营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散装白酒销售者是否严格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四)特殊食品经营。针对保健食品实体经营者,重点排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专柜销售,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功能声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保健食品非实体店经营者,重点排查整治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单位是否索证索票,记录是否清晰、完整并相互印证,是否可追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是否无证经营,产品是否有注册号,是否存在以固体饮料假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五)餐饮服务经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方面是否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达标,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泡酒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餐厨垃圾处置是否符合规范。
   
(六)农村坝坝宴监管。食品加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食品加工场所周围是否靠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开放性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是否采购、加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未检疫的肉类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食品是否规范留样,并按照环保整治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村(居)委会是否按规定报送群体性聚餐监管信息。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建立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规定,凡举办农村群体宴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向聚餐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备案。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责任人(举办者、承办者),须提前48小时向提出备案申请(丧事等特殊情况聚餐,责任人须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备案)。50人—99人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承办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备案;100人—499人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承办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后,村(居)委会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00人及以上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镇乡食安办协助和配合。
   
四、方法及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此项工作重点对象、重点内容。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7月26日)。集中力量对照重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完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31月—9月30日)。认真总结前期重点检查情况,针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责令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通过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检查效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室、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与市场监管、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协作做好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重点行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区域性、系统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有效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领。要采取多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广泛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行动成效,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强大震慑,宣传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经营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强化应急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的救援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办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五)严格考核问责。本项工作将作为对各村(居)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有关考评。请各村(居)委会及时安排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确报送信息资料,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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