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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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隍镇禁毒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5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伍隍镇禁毒工作,全面客观科学的考核评估伍隍镇各村(社区)禁毒工作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级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打击与预防”目标,全力构建党政领导包片区、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村(居)小组长包户、党员包亲朋好友的五级工作网络,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考核实行百分制,在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社会治理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居)及镇、村、组干部。
    四、考核体系
    (一)考核方式
       镇社会治理办、伍隍派出所、镇纪委派员组成考核组,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检查、调查群众等方式,对各村(居)禁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实行月通报、季度评比、年终考核,以月通报促季度评比,以季度评比促年终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考核分值
    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占100分。
    (三)考核内容
    1.常规考核(60分)
    (1)安排部署(6分)。查看会议记录、会议照片。每月一次,少一次减0.5分。
    (2)软件资料(6分)。查看台账、月报表、排查情况登记表、巡逻排查照片。资料未归档、归档不完善的,每次扣减0.5分。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8分)。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必须达到100%。脱失1人次,扣减2分;脱失2人次,扣减4分;脱失3人次及以上,扣减8分。
    (4)吸毒人员管控(8分)。吸毒人员新增1名扣减2分;吸毒人员复吸增加1名扣减4分。
    (5)社会面吸毒人员走访(12分)。每月对在册吸毒人员(除强戒、关押)的走访率必须达到100%。每月必须提供见面照片或微信截图、通话记录截图。走访率低于90%的扣减当月扣减0.3分;走访率低于70%的扣减0.5分;走访率低于50%的扣减1分。
    (6)禁毒宣传教育(8分)。查看宣传图片、调查群众,群众知晓率必须达100%。通过院坝会、大会等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禁毒宣传,少一次扣减2分。
    (7)日常走访工作(12)。走访内容:每周1次治安巡逻;走访对象:辖区吸毒人员、易制毒场所、易种毒场所、出租房和闲置房等易吸贩毒场所。少一次走访照片扣减0.5分(以当周禁毒群里所传照片为依据)。
    2.专项考核(40分)
    (1)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发现处置(5分)。主动发现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后,及时上报伍隍派出所或镇社会治理办并处置的,给予该村200元/次的工作奖励。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不处置辖区内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被伍隍派出所查处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200元/次并扣减2.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0.5分;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不处置辖区内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被外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400元/次并扣减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1分。
    (2)吸毒窝点发现处置(10分)。发现吸毒窝点后,及时上报伍隍派出所的,给予该村1000元/次的工作奖励。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辖区内吸毒窝点的,被伍隍派出所打击的辖区内吸毒窝点,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300元/次并扣减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1分;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辖区内吸毒窝点,且被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600元/次,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取消该村及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扣减10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2分。
    (3)贩毒活动发现处置(10分)。发现贩毒活动后,及时上报伍隍派出所的,给予该村1000元/次的工作奖励。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辖区内贩毒活动的,被伍隍派出所打击的辖区内贩毒窝点,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400元/次并扣减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1.5分;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辖区内贩毒活动,且被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800元/次,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该村及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10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3分。
    (4)制毒窝点发现处置(15分)。发现制毒窝点后,及时上报伍隍派出所、镇社会治理办的,给予该村2000元/次的工作奖励。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被伍隍派出所打击的辖区内制毒窝点,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500元/次并扣减7.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2分;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辖区内制毒窝点,且被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1000元/次,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该村及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15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扣减4分。
    (四)考核禁毒专干(100分)
    对禁毒专干魏加进行考核:90分至10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称职,70分至8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当年不称职上报区禁毒办,连续两年基本称职上报区禁毒办。
    (1)业务考核(以60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采取戒毒知识辅导、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帮扶措施,督促戒毒康复人员履行协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吸毒检测,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出所人员无缝衔接等工作。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通报或点名一次扣1分(10分)。
    2.做好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在工作中瞒报或漏报本辖区吸毒人员,未按规定登记上报、录入、信息平台或录入虚假信息,未按规定吸毒检测或伪造检测记录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每发现1人次,视情扣3-5分(10分)。
    3.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和工作台账。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吸毒人员一人一档、月报台账、归纳整理和指导村级台账。出现资料不规范、遗失等情况,每发现一次,视情扣2-5分(40分)。
    (2)勤务考核(以30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且未及时上报情况,导致本辖区内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没发现1人次,视情扣3-5分(10分)。
    2.工作中玩忽职守,应当履行职责而不作为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10分)。
    3.不听从工作安排或工作推诿、拖拉、消极怠工的每次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10分)。
    4.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视情扣1-5分(10分)。
    五、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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