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2023年伍隍镇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秸秆焚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伍隍镇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环保理念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露天禁烧工作。

二、重点目标

我镇各村民委员会和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露天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塑料和生活垃圾等。特别是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通过以秸秆还田示范、企业回收秸秆为抓手,采取广泛宣传、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社会服务等措施,使积存在地边、路边、坑边、渠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清理和消化利用,实现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使秸秆禁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院坝会、微信群等的作用,大力宣传露天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利用广播、车辆宣传、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露天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田间实地讲解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学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科学处理秸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堵疏结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青贮、过腹还田、就地堆沤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

(三)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村要建立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扎实做好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要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制度。既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又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步实现“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使露天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指挥全镇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党政办、执法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难度大,我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镇纪委:负责牵头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督查工作。

经发办:负责牵头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参与督查。

教育管理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教育,认真开展露天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

派出所:负责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禁烧的当事人或困违反露天禁烧规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露天禁烧工作经费和加强资金的监管。

执法队:负责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情况通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参与督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和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推广机播机收。

林业站:负责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管火源,严控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林地火灾。

双石桥片区水库管理站:负责河道、水库、斗渠范围内抛弃秸秆的巡查和禁烧宣传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巡查,利用广播、微信等工具宣传到户,及时曝光本辖区内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露天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露天焚烧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巡查

镇领导小组组织多个督查组,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巡查管理措施,做到露天禁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做到“四必查” 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农作物收获的关键季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带队制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各村、社也要层层组建巡逻队,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在农作物收获期开展全天候巡查,夜间查火点,白天查黑斑。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四)严格奖惩制度

对辖区内出现露天焚烧的村民委员会受到省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年度目标考核得分3分;受到市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年度目标考核得分2分;受到本镇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年度目标考核得分1分;受到群众举报的村,每举报一次扣减该村年度目标考核得分0.5分;每次受到通报或曝光的村须向镇露天禁烧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方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资阳市雁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问责程序。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