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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资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6   录入: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资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资发改物价〔2020〕48号)

 

雁江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雁江区东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资阳市沱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请示》(资雁发改〔2020〕60号)、《资阳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宜的请示》(资保建〔2020〕9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第四次城建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现就资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租金基本标准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 育才路春天半岛花果山公共租赁住房、沱东黄泥村公共租赁住房、沱东泥河风光公共租赁住房、拱城村公共租赁住房、长寿村公共租赁住房、雷音花园公共租赁住房、朝阳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甘家坪公共租赁住房、钢管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2. 书台村天台山公共租赁住房、粮业路公共租赁住房、二环路B段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陈家湾安置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筏清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3. 雁江老城区直管公房已转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6元。

4. 本通知执行期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比照同地段、同类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二)城镇低收入(不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城镇低收入(不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关按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80%确定,其中农民工按市场租金的50%确定。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租金减免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关审核认定,可以申请按照相应租金标准减免租金: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享受低保保障的,房屋租金减免20%;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享受特困供养保障的,房屋租金减免80%;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房屋租金减免50%,三、四级残疾人房屋租金减免20%;

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退役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20%;有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100%;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100%;

5.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均在60周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6.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患有国家认定的重大疾病(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为标准,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房屋租金减免50%;

7.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应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从其规定。 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租金减免申请:

1.违规拖欠租金的;

2.对违规使用租赁住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收支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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