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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2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录入: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发改物价〔202223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2022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

 

各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部门关于公布2022 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我市各县农村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每户每月22元,对农村五保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市、县级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含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定价权限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相应的定价文件。有关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三、幼儿园、中小学校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定价权限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相应的定价文件。各校、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类学校的作业本费、教材教辅资料费由学校根据学需要据实测算、代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学生代管费管理,期末据实办理结算、不营利,不得截留和结转下期使用。

四、农村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月用电量181度至280度部分,用电价格为0.6224/月用电量高280度部分,用电价格为0.8224/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0.5464/度。对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 15 度电。

五、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一)雁江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根据资雁发改发〔201936号,节水项目灌区农业用水终端价格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在用水定额内,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3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在定额用水内,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5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超定额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二)安岳、乐至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的公示力度,各公示点应公布“12315”价格举报电话,做到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达到100%,确保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

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部门关于公布2022 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26

 

 

 

 

 

 

 

附件

 

 

 

发改价格202269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

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 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 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

 

附件1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公安部门

  一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 〔2005〕29号

财税 〔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 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 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 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 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 ·次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 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 次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

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收费

 

 

 

 

1

学费

元/生 ·期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元/生 ·科

5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 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元/生 ·月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农业农村 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年第29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

人工养殖水域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 — 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 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 — 1%

2

天然水域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 3元 · /年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对象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水管单位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月 · 户

 

22-24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未整合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 由各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殡葬延伸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 ·期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代收费标准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 服务 。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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