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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2022年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录入: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2022年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

2022111

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2022年农村能源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2014年修订)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5)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川办函〔201730号)

6)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津镇境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在建设、维护和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强化领导,属地为主。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3)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村(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能源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注重排查,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好常态下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各村(居)要做好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做好相关救援人员队伍储备。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上报并实施救援处置。救援处置中,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救援处置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  等级标准

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南津镇成立镇级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经发办、应急办、中心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助、指导、协调处置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以及由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

2.2  村级组织指挥机构

村(居)应成立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村(居)两委成员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辖区内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以及由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3  现场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救援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与现场救援力量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农村能源事故,拟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救援等情况。

2.3.1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3.2  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2.3.3  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负责收集事故现场勘察资料,开展农村能源事故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制作现场笔录;负责查清、还原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村能源事故责任认定书。

2.3.4 治安维护组

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2.3.5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器材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等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3.1预警预防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预警机制。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3.2 信息报送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渠道畅通,接收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家庭、个人)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

4.1.1 发生特别重大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重大农村能源安全事故、较大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由有权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4.1.2发生一般农村能源安全事故, 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村能源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处置

4.2.1  先期处置

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受伤受困人员,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发生死亡人员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

4.2.2  现场处置

镇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中心、派出所、经发办、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党政办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向区级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  信息发布

发生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上级规定拟制信息通稿,拟审定后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效引导舆情。

4.2.4  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确认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恢复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作业正常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抚工作,积极妥善处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等各类善后事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

5.2 社会救助及保险

切实关心受损群众利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调民政办、应急办、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和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事故处理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性质、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4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健全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安全队伍建设。

6.2  物资装备保障

沼气服务站要强化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农村能源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  通信保障

各村(居)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公布应急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  资金保障

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安全培训所需。

6.5  技术保障

通过广播、村民大会、院坝会、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定期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结合实际,镇、各村(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提高对农村能源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镇、各村(居)要组织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执行抢险或在防止事故灾难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侵占、挪用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8.1南津镇值班电话:028-26021046

8.2 本预案由南津镇人民政府制定,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8.3 本预案南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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