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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录入: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南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

201812     

 

南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资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资府办函〔2017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村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各村要按照南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对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负责人、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的群众,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填写防灾明白卡并发放到群众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该区域内的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害的性质界定见本预案第四部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所在村必须于15分钟内报告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镇人民政府必须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所在村必须于15分钟内报告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镇人民政府须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发生地质灾害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所在村必须于15分钟向镇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须于30分钟内同时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响应

出现级、级、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上报省或市人民政府,争取省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支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区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 机构保障和部门职责

 镇政府成立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钟询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李存德任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国土资源所、民政与社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李存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工作,建立值班制度和灾情报送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规定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排险专业队伍。

经发办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质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国土资源所职责: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排险和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规定报告处置结果。

社会事业中心职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农业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主要领导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民政与社会事务中心职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动救灾物资,协助镇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质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主要领导报告灾民安置和救助情况。

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院机械、药品,及时到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主要领导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派出所职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供电所职责:组织灾区电力职工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主要领导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村民委员会职责: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受灾区域群众做好防灾工作;发现险情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做好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镇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日常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镇民政办、镇卫计院等部门组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一)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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