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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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年。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请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雁江区祥符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17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诱发因素、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保全镇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庆任组长,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冬梅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经发办、国土资源所、应急办、社会治理办、社会事务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祥符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胡华扬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2022年气象灾害预测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的方测:2022年雁江区气温总体偏高,年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年内旱涝交错。春季和初夏有一般性春旱和夏旱发生,盛夏期间,大部分有伏旱发生,洪涝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方略偏重。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今年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出现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时,滑坡、崩塌等情况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时期。

(二)重点防范对象

全镇无省级地灾隐患监测点,镇级监测点4个,分别位于华泉村2社,祥符村1组(原三星桥村3组),白头村12组(原20组),二湾村3组(原2组)。其余村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排查。

)加强宣传,完善群测群防

各村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和地灾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和群众识灾、报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防范。

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全镇要形成全覆盖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抢、排巡查制度和灾情报送制度以及救灾制度,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保障紧急情况信息聚到畅通。对重大灾害隐患的情况,及时报送镇政府。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各村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进行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威胁群众全部发放到位,做好防灾工作的各项准备。对各村发现新增地灾隐患或险情的,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防范,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1.建立地质灾害灾情报送制度。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的报送要求。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灾情简况以电话或其他快捷的方式报告镇政府,镇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大小等级,建议镇政府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组织或参与上级部门的应急调查,并负责每24小时向区政府报告抢、排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村要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到现场,提出处理措施,落实专人监测和防范。根据气象部门方警、方报信息后,各监测人员对地灾隐患要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做到早安排、早防范、早部署、早治理。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一是监测人员签订了《地质灾害专职监测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国家和地质灾害所在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治理的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及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加强建设管理,合理防灾减灾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国土所等相关部门配合下查清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序,为群众生活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项目建设(包括农村私人建房)、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备案。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保障信息畅通,落实防灾监测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每次害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每个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完善细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到“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除险到位”四到位。市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治要求通知到村、社,并迅速落实避险措施。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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