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祥符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村(居)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全镇紧扣持续提升群众对村(居)务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这条主线,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落实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研究制定了《祥符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

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

为整治我镇村(居)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测评,努力营造全镇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特制定关于继续深化村(居)务公开专项工作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各项政策,以民主、公开为目标,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规范村(居)务运行为目的,进一步健全村(居)村(居)务、财务、事务等各类信息的阳光透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居)务民主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力争达到社会各界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内容

(一)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村(居)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要重点公开申办流程、补助标准、负责人信息。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项资金,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补助金额等信息。

(二)村(居)财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村(居)财务往来情况和集体“三资”处置及经营管理情况。一般包括村(居)各项收入、支出公布表,村(居)干部待遇补贴公布表、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等流水账;补助资金到人到户、项目建设标准情况,扶贫款物发放标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本村(居)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收益等,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

(一)议题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 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三)会议决定:召开有村民代表、村(居)务监督机构参加的村(居)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实施公开:由村(居)组织利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如有政策法规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求公开但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村(居)应制定工作方案,书面报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

(五)询问监督:村(居)民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首先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务监督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10 日内予以答复并在公开栏公开答复结果。村(居)务监督机构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村(居)反映。村(居)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并在公开栏公开答复结果。村(居)民和村(居)务监督机构如对答复和整改工作不满意,可向镇政府提出异议,镇政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违反规定的,村(居)应在结果确认后10日内进行整改。

(六)备案存档:村(居)应将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材料存档,在每年1210日前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做好《村(居)委会议记录簿》《村(居)议事协商记录簿》《村(居)务财务公开记录簿》(以下简称三本记录”)规范填写。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方式

(一)指导村(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会议、广播、标语、宣传单、村(居)民代表联系户等形式多渠道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建村务公开微信群,并将微信名统一设置为“祥符镇XX村(居)村务公开微信群”,并将群众特别是村级建制发生调整的村(居)的村(居)民及外出的群众的个人微信加入到该群。

(二)重点抓好村(居)村(居)务公开栏建设,坚持规范、节俭、牢固、实用原则,可以独立设立,也可以依托墙壁设立;可以用支架式,也可以用一体式。一般按照长34 米、宽1.5米设计,底部距地面1.2 米,可根据场地大小适当调整。一般选用不锈钢、镀锌板材质,有防雨设施和玻璃橱窗,公开栏底板可采用PVC板材UV印刷。公开栏名称统一用红色字体设置为“XX村(居)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由各村(居)按镇政府要求统一制作。

五、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

各个村(居)务公开在每月前10日内公开上个月的全部村(居)务、财务、事务事项等,在下个季度首月10日内必须公开上个季度的全部财务情况,对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及时单独公布或点题公开

公开栏的内容至少保持10 天,涉及财务往来、集体三资的相关公开事项应保留3个月以上。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

六、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314日—430各村(居)对照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430日前报镇社事办106办公室(联系电话:26721027)。

(二)督查阶段(51日—731由镇人民政府成立村(居)务公开工作督查组,对全镇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全覆盖督查,督查结果将全镇通报,通报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问题整改阶段(81日—1031各村(居)要按公开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能当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时整改的,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认真总结村(居)务公开工作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七、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引导广大村(居)民参与到行动中来;督促指导各村(居)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居)务公开的意义、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强化正面舆论引导,浓厚氛围,全面提高村(居)民满意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督促各村(居)建立工作台账,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有记录、有措施、有回音。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量化考核,严格奖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逐村(居)地进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导村(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村(居)务公开栏目、内容、方式、时间、程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要按照必须发现问题、必须整改完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并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和经验作法;及时将村(居)公开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镇人民政府将对全镇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暗访结果全镇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村(居)相关责任人,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