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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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祥符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

现将《祥符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2022年56日          

        

        祥符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4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全面地对我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和违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原因引发了多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发生伤亡事故。

三、排查内容及重点

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以下类型:

易在汛期发生次生灾害的房屋:城镇危旧住房、农村C D级危房、低洼地段和临河地段老旧住房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生产、经营、居住“三合一”“多合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做经营、人员密集的自建房;

各类违规房屋: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非法加层、野蛮装修,擅自改扩建的住房和经营性用房。

2021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要作为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25月底前,基本完成既有房屋的隐患排查,建立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各村(居)要逐户进行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档案台账。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村(居)为单位形成排查台账,经村(居)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530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即《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台账统计表 》(详见附件2)(530日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各村(居)立即告知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有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镇党委、政府将采取管控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2022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严肃打击。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镇党委、政府将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确保“零容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长效管控。镇级各部门及各村(居),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五)督促检查。2022510日起,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村(居)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行为提请党委政府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评。

五、整治措施

(一)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经营性自建房)由各村(居)

C级、D级危房的醒目处,张贴危险房屋警示牌,同时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发《危房告知书》,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方式包括关停经营、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进行经营和使用房屋,整治完成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安全后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房屋。

(二)全面安全隐患整治措施(非经营性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由各村(居)在危房的醒目处,张贴危险房屋警示牌。同时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发《危房告知书》,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方式包括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使用房屋,整治完成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安全后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房屋。

(三)特殊情况

1.对于已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农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各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原有破旧房屋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2.对于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C级、D级房屋的,由各村负责督促子女接回赡养或出资修缮房屋;确因老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子女务必保证其住房安全、衣食无忧,否则由司法部门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群众用于养殖或堆放杂物有利用价值不愿拆除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负责督查农户自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

4.对于已遗弃房屋,各村应做好危房标识工作,同时联系房屋所有人,要求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或进行拆除。

5.对于违建房屋,由各村统计报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属于危房的由各村做好危房标识工作,并书面要求房屋所有人对违建房屋予以拆除。

6.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和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指导进行认定,并做好危房标识工作,书面要求房屋所有人对一户多宅予以拆除。

7.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权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各成员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本村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镇级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提高认识。各村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开展,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搞好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提高农户安全意识。各村要加强农民建房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鼓励与支持农户聘用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工匠进行建房,从源头上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信息栏、院坝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营造全镇关注支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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