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境内多为丘陵和低山地貌,雨量集中且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经2019年度全镇地质灾害实地调查,我镇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现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均为小型规模。
二、2019年全镇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统计,结合今年气象趋势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汛期。汛期期间,当遇强降雨达到一定的强度时,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层下滑和陡倾斜坡(包括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上的岩土体崩落等地质灾害。
三、2019年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治理点和地段
主要交通干线、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水库周围、农村居民点屋后潜在土体滑坡等危害程度一般级、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地段和防范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祥符镇镇长黄雷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分管副镇长杨正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社会事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内,由张军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为:18708295329),具体负责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增强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任务明确,定职定责。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监测网络,要建立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抢险巡查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及救灾制度。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重点灾害隐患的检查情况及时报镇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对有地质灾害点的社和重要工程设施,应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监测,危害程度较大的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市、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村、组,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种制度
1.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情速报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在收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将灾情简况以电话方式报告镇政府,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发生地质灾情等级大小,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实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或参与上级组织的应急调查,并负责每24小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前各村必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汛期前加强监测,汛期后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在接到报告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
3.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国家和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治理的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及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