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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0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维护广大群众对村(居)集体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城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委办发〔201753号)和《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资雁民领办发2017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基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村(居)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村(居)民参与村(居)集体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利于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制约监督,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对村(居)事务的参与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对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村(居)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村(居)要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资雁民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指导村(居)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村(居)务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及扶贫政策,如: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城大病救助落实、城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情况、三留守人员管理、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重点要公开支农惠农政策、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做到法规政策清楚、申办流程明晰、兑现落实一目了然。

(二)财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居)干部报酬、村(居)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居)集体债权债务、村(居)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村(居)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帐,让群众看得清楚、搞得明白。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三)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是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主要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居)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的程序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辖区内村(居)务公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指导村(居)重点从以下程序规范好村(居)务公开。

(一)事项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三)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五)询问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村(居)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备案存档:严格落实、村(居)两级备案制度。即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每期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资料存档,在每年1210日前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组务公开程序:由村(居)民、村(居)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备案,村(居)民小组公布。

    四、进一步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

    村(居)务公开形式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每个村(社区)阵地都应设立村(居)务公开栏,较大的村(社区)还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在相对集中的村组设立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设立的原则:因地制宜、相对固定、防雨防晒、美观大方、与当地村(居)建筑风格一致,栏目全面、方便群众。公开栏设立的数量、版面根据村(居)的实际条件确定。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居)民意见或建议。同时要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组务公开要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突出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小组会议、发放明白纸、民情恳谈等多种形式公开。

       五、进一步严格村(居)务公开的时间

各村(居)应根据村(居)务公开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确定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原则上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一)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时间是每个季度、每个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应定期公开的事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村(居)干部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村(居)干部报酬补贴,宅基地的分配等内容。

(二)及时公开。除定期公开之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及时公开事项。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镇民政办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把握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做到一般需要公开的事项都尽早向村(居)民公开;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每完成一个阶段就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对群众关注的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布;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村(居)民群众参与村(居)务公开的全过程。

        六、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把村(居)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考核。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力度,并把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村(居)的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每年630日和1220日向区民政局报送村(居)务公开工作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此项工作将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村(居)要善于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好方法、好创意,好形式,好效果,可将成功经验或简报报送至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让典型示范成为基层治理工作取信于民的润滑剂、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满意于民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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