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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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5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175号)

(二)对象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三)政策规定(以下均为新增政策)

1.完善提升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配套设施,加快完善和提升水、电、路、气、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统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城镇安置点坚持与所在城镇采用统一标准,一体规划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安置点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确保搬迁群众生活基本要件齐备。将安置点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安置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安置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位、床位等基础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配备,实行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建设社会工作站(室)、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提升改造文化活动室(广场)、广播室、公共体育场、社区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体设施,全面实施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把安置社区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

提供便利生活服务。在大中型安置点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安置点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药店、电商网点、公交站点、红白喜事场所等设施,推动邮政、快递、商场、电信、供销、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服务和银行网点、资源回收商业网点等尽快覆盖安置社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2.切实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帮扶

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安置点用工需求和搬迁群众培训就业意愿,通过“农民夜校”“送训下乡”“培训专班”“以工代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民族手工艺培训等培训项目。鼓励民族地区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引导有意愿的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结合个人实际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网络培训平台,拓宽搬迁群众获得技能渠道。

加大就业促进力度。建立搬迁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五个名单”,完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对接能力,以原深度贫困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中型安置点为重点,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川渝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对接,建立“就业需求、岗位供给”两张清单,通过专场招聘、线上招聘、小微招聘、远程面试等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对集中外出就业的优先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转服务,实现省内外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县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探索组建县级国有劳务公司,充分发挥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作用,逐步提高外出就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落实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建设一批适合搬迁劳动力特点的就业帮扶载体,引导园区、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吸纳搬迁劳动力人口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强化部门协作,引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支持搬迁劳动力在集中安置点内或周边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拓宽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渠道。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劳动者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相结合,有效提高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依靠劳动增收致富的能力。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二十二条措施》,开通返乡创业办证专用通道,实现证照办理、金融服务、税费缴纳、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引导乡村劳动力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支持安置点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强化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化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安置点合理开发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绿化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安置点内无法外出、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搬迁劳动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业绩考核管理。

3.突出抓好安置点产业发展

壮大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好东西部产业协作机制,支持发展特色种养、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续支持安置点配套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在安置点逐步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搬迁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增收。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盘活利用搬迁群众原有土地和乡村闲置厂房、废弃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四川旅游资源富集的天然优势,充分挖掘乡村资源价值,支持基础条件好、资源优的安置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批休闲农庄、星级农家乐等休闲业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因地制宜开发文创旅游商品,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加大宣传推介,打造乡村旅游商品品牌。

创新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政策作用,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与安置点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点特色产品供应链条。用好大数据+,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搬迁群众开办网上商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与销地商超企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商贸企业等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服务网点,逐步建成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发展特色产业时,注重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实现应拆尽拆。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现对迁出地资源更加集中高效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压力过重和对自然资源过度利用的迁出地,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4.全面推进社会融入

加强社区治理。实施全省“牵手伴行”行动计划和凉山“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社区治理新框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因地制宜采取城镇或乡村治理模式,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工作。顺应大中型安置点转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党组织向居民小组、小区、楼栋等社区基础单元和物业机构、业主委员会等基层治理末端全域覆盖延伸,引导安置社区制定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居(村)民自治章程等居民自治相关制度,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强化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将搬迁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创业联动,用好用活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好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残疾人落实好“两项补贴”政策,加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托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帮助“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解决好实际困难。

创新安置点资产收益管理。探索建立资产收益长效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将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折股量化,收益可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等,为安置点稳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结合安置点实际情况,相关资产收益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养老等社区保障权益保持不变。经批准保留的生产用房、宅基地复垦土所有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尽快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

     培育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安置点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的婚丧新理念,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志愿服务,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讲好搬迁群众脱贫发展故事,讲好惠民政策,引导居民自立自强、感恩奋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点,组织开展邻里互助、邻里联谊、道德评议、文化惠民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安置社区居民情感融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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