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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5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

(二)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调整政策)

(三)政策规定

1.政策时限:过渡期,即2021年-2025年,贷款合同签订日不得晚于20251231日。(调整政策)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内。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分险补偿范围。(调整政策)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调整政策)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在过渡期内,对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以及按政策规定续贷和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维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采取先收后贴或直接贴息方式,按季贴息。对贷款户因为按期偿还贷款及其它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贴息资金可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调整政策)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延续政策)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用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延续政策)

       9.补偿机制。对符合规定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损失予以分险,执行分险基金与贷款余额最高110的放大倍数,动态调整风险基金规模,风险基金可以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对按程序审核认定的贷款损失,按照风险基金、经办银行73的比例分担,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82比例分担。(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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