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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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5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

3.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领〔2021〕15号)

(二)对象范围

161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

(三)政策规定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延续政策)

2.优先安排脱贫县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允许脱贫县预支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额度不超过单个在建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30%,全年不超过1000亩;预支节余指标的,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后2年内归还。(延续政策)

3.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的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流转交易。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原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延续政策)

4.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延续政策)

        5.过渡期内,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得挪用。(新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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