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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5   录入: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转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赈〔2021〕336号)

2.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四川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21〕68号)

4.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印发《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供销经字〔2021〕15号)

(二)保障对象

脱贫人口(包括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入驻832平台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用标企业和产品。

(三)政策规定

1.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延续政策)

2.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延续政策)

3.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延续政策)

4.“832平台”除按市场通行规则收取必要的产品检测费、支付通道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预算单位收取交易费、平台使用费。(延续政策)

5.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四川66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延续政策)

6.支持脱贫地区加快新建改建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延续政策)

7.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延续政策)

        8.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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