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开展2024年度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全员核查工作,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政策,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实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程序严谨、对象精准、动态管理、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结果公开、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核查内容
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对现有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核查。主要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核查评估,做到应退则退、动态平衡。
(一)低保对象核查。重点核查清退以下家庭和人员: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人员死亡的;三是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四是户籍已迁出本镇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五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病已治愈不再治疗或病人已病故家庭收入稳定的等);六是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店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七是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八是全户在外居住一年以上,无法核实经济收入和家庭状况的;九是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或购买8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和船舶的;十是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十一是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十二是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拒绝签署授权书的;十三是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二)特困供养对象核查。重点核查:一是特困供养对象的身份核实,是否结过婚,是否生育或抱捡养过子女,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领取社保、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保险除外);二是人员死亡的;三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四是户籍已迁出本镇的;五是长期外出一年以上无法联系,不能核实现实状况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核查。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复核工作参照低保人员的复核流程执行。
三、核查方法
(一)入户核查。成立堪嘉镇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对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驻村(居)干部组织村(居)委、村组长的核查小组逐户逐人上门核查,填写入户核查表,并留存照片备查。主要核查内容为享受低保户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核查内容是否与户申报内容一致,核查组要对照核查表逐项认真核查,核查组要在入户核查表上签署初步核查意见。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民主评议。各村(居)根据复核工作小组核查情况,召开村(居)代表会议进行逐户逐人评议,将评议结果和图片及时上报镇复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将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7天。
(三)评估分析。镇复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各核查小组核查结果,召开行政办公会,确定最终结论。对有争议的户和人,组织民政、纪检、财政等人员再次入户复核,直至结果清楚。
(四)通知清退。经公示无异议的,镇复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调整不符合条件人员,下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或《终止特困供养告知书》,一式三份,镇、村和户各一份。下发告知书次月起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供养金。
(五)审核抽查。一是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各村(居)上报情况,对各村(居)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各村(居)清理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等。审核中若发现违背民政政策、未清理或隐瞒不报、违纪问题线索的, 及时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镇纪委根据镇社会事务办审核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将对民政救助对象结果进行抽查,凡复核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的将严格追责。
四、时间要求
此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与城乡低保分类定级工作同步开展,复核对象以2024年4月在册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对象为准。
(一)3月召开会议,宣传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核查相关事项及业务培训。
(二)4—5月组织审核小组入户核查,将入户核查表整理、统计、装订、汇总上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6月镇复核工作领导组对各村上报的入户核查情况进行集中联合评估,评估后由各村(居)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
(四)7月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各村(居)上报情况,对各村(居)清理整治结果进行全面审核以及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及时整改,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符合政策、合乎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镇村干部的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复核结果真实有效,发现镇村干部在核查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的,交镇纪委查处;情形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