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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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8-26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1. 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 标准:①保障标准:低保保障标准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的。依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2020年7月起为每人每月390元。②领取标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来核算领取标准,采取据实补差的方式发放低保金。
      二、特困供养(五保)
     申请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④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1. 申请条件:具有雁江区户籍,且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半失能或失能等级的特困人员。
      2. 认定标准: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 申请条件:具有雁江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2.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 申请条件:具有雁江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2.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六、临时救助
      1. 救助对象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以上救助办理程序基本为:
      户主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具体补助标准以省、市发布的文件为准。
      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书面申请书;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档案资料;④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重、特大病,突发事件等相关票据、照片证明材料;⑤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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