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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有效推进全镇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全镇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今结合我镇水产工作实际,制定了《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逐项抓好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2021624

 

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有效推进全镇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水产养殖行业行为,促进我镇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推广绿色健康水产养殖技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落实水产养殖环境治理责任,建立水产养殖生产环节产品追溯机制,从而有效监管水产养殖行为,持续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安排

长期持续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养殖业主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发放养殖用药明白纸,制定并印发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南,指导养殖业主开展绿色健康养殖,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二)建立水产养殖信息数据库

2021630日前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水产养殖信息数据库(样表见附件1),之后,有新增或退出或变更业主的,要及时更新,并在每年6月进行一次集中更新。各村(居)收集的水产养殖信息于630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1. 推广稻渔共生种养殖模式

在宜渔稻区鼓励农民有意识地开展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稻、鱼(虾、蟹、蛙、鳖)共生关系,开展稻渔共作或稻渔业连作种养,共促稻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增收。

  1. 推广新型集约化节能减排养殖技术

引导、鼓励、支持水产养殖业主开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玻璃钢循环水养殖等先进循环水养殖,有序推进水产养殖节地节水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1. 建设水库生态渔场

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鼓励在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在富营养化水库可采用浅水区适当种植挺水植物,架设人工浮床等方式开展水体原位净化。

  1. 推广池塘健康养殖

一是推广吃食性与滤食性鱼类套养模式。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引导养殖业主在主养吃食性水产品的精养池塘中套养20%滤食性鱼类(如鲢、鳙、青虾等),且鲢、鳙投放比例控制在15左右。通过滤食性鱼类摄食浮游生物消纳水体中富余的“NP”,达到适度净水、调水目的。

二是开展鱼菜(稻)共生养殖模式。在精养池塘中设置人工浮床,在浮床上种植蔬菜、水稻、水生观赏植物等,有效降解池塘水体中的氨氮及亚硝酸盐,从而减少养殖尾水排放。

(四)开展养殖尾水治理

水产养殖尾水通常是指在池塘高密度养殖过程中,因残饵、粪便、防治病害引入的药物进入水体,使水体氨氮、亚硝酸盐、磷、有机生物耗氧量增加,影响养殖产品正常生长,需对外排放的底层水,或清塘消毒时对外排放的水体。在我区主要表现为换水、清塘排水。

  1. 落实养殖业主尾水治理主体责任

水产养殖业主是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居)负监管责任。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水产养殖业主)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包括原位治理(鱼菜(稻、草)共生结合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调水)和异位治理(建设沉淀、过滤、生态沟渠或生态净化池或湿地净化等尾水治理设施设备。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业主的尾水治理意识宣传教育,按照《资阳市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和《单个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操作规程》、《集约化水产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指导池塘精养业主逐步开展尾水治理。

原则上流水养鱼等集约化养殖和10亩(含10亩)以上的精养池塘都必须要有尾水治理相应设施设备,并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建设。

各水库管理站所属池塘由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除水库管理站所属池塘外,50亩(含50亩)以上精养池塘和集约化养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15亩(含)以上50亩(不含)以下的精养池塘由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15亩以下(不含)由各村(居)负责督促指导。

  1. 建立尾水排放管控制度

水产养殖业主对外排放经治理的养殖尾水时,需向当地镇(村、社)河长报告,镇(村、社)河长现场查看,确认养殖尾水已得到有效治理后,方可排放。各水产养殖业主必须建立养殖尾水排放台账(见附件2)。

(五)加强投入品使用管理

帮助水产养殖业主建立养殖生产台账,完善生产记录,实现产品可追溯。镇相关行业部门和各村(居)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台账、库存投入品;督促养殖业主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六)开展养殖场环境整治

镇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要督促指导养殖业主加强养殖场环境管理,与养殖场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样本见附件3)。

各水库管理站所属池塘由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除水库管理站所属池塘外,50亩(含50亩)以上精养池塘和集约化养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15亩(含)以上50亩(不含)以下的精养池塘由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15亩以下精养池塘由各村(居)负责督促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将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一安排,坚决落实党政同责、管行业要管环保、管业务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机制;充实工作专班,落实好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落实镇、村(社区)、社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并实行包场工作机制,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养殖尾水治理和排放管控、养殖场环境整治等工作,切实将每个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信息报送

各村(居)负责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日常联络,收集归档资料,及时提供工作信息和建议。

(三)开展工作督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居)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技术指导,并督导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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