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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2021825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堪嘉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消极影响,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堪嘉镇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堪嘉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和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堪嘉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1.4.2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1.4.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1.4.4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党委领导下,政府是负责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堪嘉镇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堪嘉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堪嘉镇一般或较大(配合政府)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机构

社会治理办公室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堪嘉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堪嘉镇应急能力建设,协助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1.1 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堪嘉镇人民政府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

3.1.2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堪嘉镇人民政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3.2 监测

堪嘉镇人民政府根据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气象、国土、公安、环境、商务、文广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络舆情监测等各类专业监测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

3.3.1 接到预警信息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镇级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并报告社会治理办公室,由社会治理办公室报告镇党委、政府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原因、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损失估计、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采取预警措施

政府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劝告、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调整、解除预警

政府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及时发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落实解除预警工作。

4 应急处置

堪嘉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 信息报告

堪嘉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堪嘉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学校、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基层网格员)制度,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堪嘉镇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堪嘉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3 处置措施

4.3.1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应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启用堪嘉镇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7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3.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社会治理办公室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由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信息发布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堪嘉镇政府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撤回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疫病防治、疫情或者灾害监控、环境污染消除、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引导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事件影响的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政府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接受捐赠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捐赠物的来源、数量、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堪嘉镇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6.2 物资保障

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

鼓励和引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 预案监督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报审备案、公布、评估与修订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堪嘉镇总体应急预案由社会治理办公室编制,由政府审核,以政府名义印发

2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制定后,报社会治理办公室审批

7.2 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宣传和培训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8 附则

8.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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