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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6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了继续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工作,根据《资雁民发[2015]28号《资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及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文件及会议精神,依据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城乡低保复核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

  长:凌  

副组长:唐       

员:全体驻村干部、村(居)干部、组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社办,由邓祥芳任办公室主任,民社办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城乡低保清理
  • 清理时间

重点清理月份为6月、9

  • 清理范围:

2017年在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三)清理内容

1.落实审核审批程序情况。城乡低保的复核程序与新申报程序一样,必须严格按照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行政办公会议)、区民政局审批及三榜公示等环节开展,不得遗漏或简化程序。

2.落实动态管理情况。落实城乡低保月解剖制、月上报制、季度核查、年度核查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务必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保。

3.落实分类施保情况。实施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分为A类(220元)、B类(215元)、C类(210元)三档进行救助,其中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纳入A类救助,一般残疾(三、四级残疾)人员纳入B类救助;城市低保分为A类(城镇三无对象)、B类(人均月补差达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70%以上)、C类(人均月补差在保障标准的70%以下)进行救助。残疾证以第二代残疾证为准,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4.落实近亲属备案工作情况。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所有在职干部的近亲属,已享受和拟享受低保的必须认真填写《雁江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对备案对象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5.落实准确核实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情况。对低保家庭收入等进行仔细复核,完善《四川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及系统台账。

6.落实政策信息公示情况。低保政策和低保人员相关信息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7.档案管理情况。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个人台账、低保工作综合档案、财务档案、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等,妥善管理档案。

8.重点复核对象

1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2有家庭成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3有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有家庭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的。

6家中有营业用房、车库、仓库、2套及以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

7离异、迁出、人户分离、高中或大学毕业已就业的。

8家庭收入达到保障标准或家庭收入虽未达到保障标准但生活水平明显超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

9其它不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

(四)方法和步骤

1.镇村召开培训动员大会;开展多形式低保政策宣传活动。

2.村(居)展开自查、入户调核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核)、公示(记录)。

复核时已享受低保对象应主动提出复核申请,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年满22周岁尚在读大学的需提供学生在校证明等相审核后将相关资料。

3.镇抽查。抽查方式:听、查、看、访,即:听取城乡低保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低保档案资料和复查资料,核查低保户的户口薄、身份证、低保领取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看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访周边住户群众、调查低保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

(五)总结阶段

镇对复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通报复核情况,清理工作纳入年终民政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复核工作是低保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要充分认识低保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复核程序,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2.坚持原则。驻村干部、各村(居)干部要切实负责,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认真清退出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严禁优亲厚友,严格按政策按原则办事,做到分类施保,张榜公示,阳光。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各村(居)一定要严格程序、认真复核,做到会议有记录、资料完整、手续齐全。严肃工作纪律。对复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杜绝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禁出现吃拿卡要、收取费用等现象,镇纪委全程跟踪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人和事坚决处理到位,绝不姑息,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对复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雁江区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四、低保新增工作

(一)保障对象:当地户籍,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净收入低于275元的实行差额救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金融性资产包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家庭拥有高档收藏品)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有经营性房产的;

3.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证明家庭;

7.法定(赡、抚、扶有赡、抚、扶)能力未履行义务,致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的;

8.领取社会保、家庭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高中或大学毕业已就业的;

9.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0.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 受理:受理主体是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调查人为驻村干部、村干部,调查人、被调查人签章。

4.评议:小组超9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议程序:

宣讲政策 ;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照片;记录;所有参评人签字;公示7天  

5.政府召开行政办公会,据入户调查情况和评议情况,是否给予低保意见。公示7天。

区民政局按镇上报申报低保对象不低于30%抽查。

(四)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可参照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月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50%÷赡(抚、扶)养人。

(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1.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

2.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3.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

4.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人的康复成本以及其它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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