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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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堪嘉镇打击电鱼、毒鱼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各镇级相关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2017 8 月开展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镇境内电鱼、毒鱼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受利益驱使,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昼伏夜出,以电、毒、安地笼等方式进行违法捕捞,对我辖区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切实保护辖区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按照资雁府办发[2018]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堪嘉打击电鱼、毒鱼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20181025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打击电鱼、毒鱼

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近来,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电、毒等方式进行水产品捕捞,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切实保护我区天然渔业资源,有效依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雁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安排、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电鱼、毒鱼行为作为当前扫黑除恶行动中的行业乱象加以从严打击,有效遏制非法捕捞。

二、工作重点

在我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全面开展打击电鱼、毒鱼专项行动。开展入户宣传教育,营造打击电鱼、毒鱼行为的工作氛围;开展涉嫌违法捕捞重点人员摸排,全面清理电鱼、毒鱼工具;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行为。

三、治理时间

专项行动治理时间为 2018 10 10 日至 2019 3 31日。2019 3 31 日以后,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启动实施。镇政府召开打击电鱼、毒鱼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镇级相关部门、各村(居)结合职能职责和管理范围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安排。

(二)入户宣传,摸排人员。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各村(居)组织村、社干部,通过走村入户、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调查摸底,摸排辖区内涉嫌电鱼、毒鱼人员名单,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台账,动员电鱼、毒鱼人员自觉上缴电鱼、毒鱼工具,并于 10 31 日前将摸排重点人员名单报镇农业中心。镇农业中心要指导各村(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公布镇、村监督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

(三)全面整治,重点打击。各村(居)会同辖区派出所对摸排的重点人员进行训诫,收缴电鱼、毒鱼工具,并将训诫、收缴情况于 11 14日前报送给镇农业局,抄送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组织开展巡查巡逻,坚决杜绝电鱼、毒鱼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办)务必在年底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镇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与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协调联动,对发现的电鱼、毒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给予打击。

(四)集中警示,巩固成效。各村(居)要按照一月一小结,向镇农业中心报送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打击处理情况;要会同镇级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警示宣传活动,营造强力震慑的宣传氛围。镇农业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适时通过媒体、网络、公开展示等方式,集中曝光电鱼、毒鱼行为,宣传整治成效,全面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建章立制,长效保持。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在集中治理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

五、责任分工

以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为原则,各司其责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电鱼、毒鱼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村(居)要发挥主体责任,镇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

(一)各村(居)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开展;发动镇、村、社摸排重点人员,会同辖区派出所对重点人员开展训诫;对重点疑似电鱼、毒鱼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落实巡查队伍,开展专项巡查,清除乡镇自用船上的涉嫌电鱼工具(电瓶、升压器、充电器、电鱼网、电舀等)及岸边堆放的涉嫌电鱼工具和私自牵拉的电线、充电设备等;及时与辖区派出所一起处理辖区内相关举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农业局备案;主动对接辖区内河流的镇级联系部门,共同开展巡河护河。

(二)部门责任。

1.镇农业中心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各村(居)的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检查中查获和各村(居)、挡获的电鱼、毒鱼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负责清除渔业船舶上的涉电工具(电瓶、升压器、电鱼网、充电器、电舀子等)。

2. 派出所全力配合属地开展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治理行动;对对抗行政执法的人员和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 镇河长办 负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巡河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联系河流开展巡河,切实将打击电鱼、毒鱼行为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砂石开采船舶的检查,负责及时清除砂石船上的电鱼工具;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涉及砂石船舶上的电鱼、毒鱼行为开展执法。

4. 工商所 负责对市场售卖的电鱼设备经销商的管理,对可能涉嫌用于电鱼用的电瓶、升压器、电瓶充电器等进行重点管理,建立购销台账,禁止商家出售违法捕捞工具。

5. 镇船管办负责砂石船舶及其辅助船舶的管理,禁止其参与电鱼、毒鱼行为;参与水上执法,并负责提供水上交通执法工具。

6.财政所 负责落实相关工作运行经费。

7. 镇扫黑办 调查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参与电鱼、毒鱼的黑恶

势力。

8. 镇纪委监委 负责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和

慢作为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凌鲁担任、副组长由范中泽、王能权、穆勇担任,成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中心,由镇农业副镇长王能权任办公室主任;陈宗刚任副主任;镇级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健全相应的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保障,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整合工作力量,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理工作。镇农业中心要牵头做好统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集中公示活动等,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建立制度。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要及时整理上报镇农业中心进行通报,镇农业中心要适时整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有关领导。专项行动结束时,各相关单位、村(居)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农业中心汇总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长效开展治理工作,年末报送 1 次工作总结。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镇农业中心要会同镇纪委监委、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落实属地管理不力、实施行业监管不到位、整治打击工作不到位等现象,移送线索给镇纪委监委进行调查,确保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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