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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1   录入: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称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

    3.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4.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

    5.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

    6.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7.对“三品一标”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产品认证标识。

    8.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绩效考核

镇政府成立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审定、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村级协管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补贴发放

    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实施岗位补贴,由镇财政支付。

对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安全事件受到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全年岗位补贴。

附件:老君镇村级农产品协管员考核评分表

 

 

资阳市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20221月8

 

附件

老君镇村级农产品协管员考核评分表

序号

  核  内  容

分值

1

与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10

2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参加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不少于15小时;组织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知识普及培训不少于5次;开展对生产者、经营业主的法律法规及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0小时。

20

3

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并保存2年,开展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达到100%;配合完成省市县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工作,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若市、县、镇例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每个样品扣5分。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制定高风险农产品的防范措施。

20

4

切实做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查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添加或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猕猴桃膨大剂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度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农药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监管面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把控“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禁止销售农残兽残超标的农畜产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档案。

15

5

健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安全事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瞒报、谎报农产品安全事故。

10

6

按时完成镇上下达的检测任务。

5

7

按时完成镇政府及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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