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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录入: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耕作条件较差等原因,我镇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根据区委农办关于再次核实2020年农村撂荒地及复耕情况的补充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撂荒耕地清理及恢复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重要性

  耕地是人类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基础,耕地数量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必须切实予以重视。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稳定粮食产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村要充分认识恢复撂荒地生产对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主要农产品的供给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撂荒地的管理工作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努力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鼓励和引导撂荒地恢复生产

制止撂荒行为,恢复撂荒地生产,要在摸清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撂荒地恢复生产。

一是摸清撂荒耕地面积,制定复耕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逐组一户一户地检查,一块地一块地地落实开展一次彻底的耕地利用情况普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查清原因,帮助农民解决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撂荒地复耕方案和禁止耕地撂荒的有效措施,做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镇村协作互助,推进撂荒地复耕复产对因贫困无钱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产生的撂荒地,村委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组织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全力支持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抗灾救灾,恢复耕作条件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要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作对因水电费过高,种植效益低而撂荒的提灌地,相关方面要积极研究水改旱,尽快恢复耕种对因公路建设等各种建设占用后撂荒的耕地,各村要同有关建设用地单位搞好协调,积极动员群众尽快恢复耕种对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各村必须立即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耕地发包方要组织代耕,并想办法通知撂荒农户,限期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发包方要动员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针对撂荒两年及以上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暂时收回撂荒农户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收回经营权的土地,一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耕种植,耕种收益归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二是组织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代为耕种。

  三、依法推进流转,减少撂荒现象发生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发包方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因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无力耕种而撂荒的,发包方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重新发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尊重承包农民的意愿,各村和发包方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违法流转撂荒农户承包地,不得改变撂荒地的农业用途。

  四、落实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村和镇直业务部门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禁挪用、截留、克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五、加强领导,建立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

各村、镇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的指导在镇统筹领导下,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村要成立撂荒耕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村支书要亲自抓,要落实专门力量,确保撂荒地复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成效。镇纪委、镇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监督力度组织力量,对撂荒耕地复耕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促使撂荒耕地复耕工作落到实处。撂荒耕地复耕工作实行村支书负责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农业服务中心要指派专门力量,加强工作调研探索适宜我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并深入我做好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撂荒地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成片常年撂荒耕地1亩以上的,追究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老君镇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资阳市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2021320日

 

 

 

 

 

附件:

老君镇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明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智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付  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  进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唐  辉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刘训孝   镇财政所所长

            刘菊英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尹  强   老君镇国土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由付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辉同志刘菊英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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