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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君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录入: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要求及雁江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位于雁江区北端,沱江上游的红层丘陵区,多为丘陵和低山地貌。构造上属杨子准地点的四川台向斜,褶皱宽缓,断裂较少。辖区内人口分布不均,雨量集中且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我镇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等。目前全镇共有2处省备案地质灾害监测点需监测,即琉璃村8社地质点和协和村圆圆山地质点,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现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均为小型规模。

二、2021年全镇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统计,结合今年气象趋势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10月汛期。汛期期间,当遇强降雨或连续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层下滑和陡倾斜坡(包括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上的岩土体崩落等地质灾害。

三、2021年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治理点和地段

主要交通干线公路边坡、岩面等人工边坡,水库,学校,医院,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屋后潜在土体滑坡、崩塌等危害程度一般级、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地段和防范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胡明香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罗军同志及党分管领导付芳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办公室、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镇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由李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强同志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拟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抓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

各村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增强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抢险巡查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及救灾制度,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8-26400351,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对有地质灾害点的行政村和重要工程设施,应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监测;危害程度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市、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村、组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群众;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灾情简况以电话或其他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大小,建议镇政府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或参与上级组织的应急调查,并负责每24小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村必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特别是琉璃村和协和村地质灾害点,汛期加强监测,汛期后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赶赴现场。

3.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小的由镇政府进行治理,危险性大的由镇政府上报上级政府和区国土分局备案,请示上级纳入治理范围;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及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和新建矿山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土地预审阶段以及采矿权许可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不得批准用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也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的管理,凡在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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