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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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1   录入: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称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

    3.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4.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

    5.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

    6.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7.对“三品一标”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产品认证标识。

    8.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绩效考核

镇政府成立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审定、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村级协管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补贴发放

    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实施岗位补贴,由镇财政支付。

对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安全事件受到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全年岗位补贴。

 

资阳市雁江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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