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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中和府发〔2023〕50号)
发布时间:2023-10-07   录入: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9号)、《资阳市医疗保障局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保险征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医保发〔2023〕3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巩固参保率,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现就做好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高档次510元/人,低档次380元/人。

(二)特殊人员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一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低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285元/人/年给予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95元/人/年给予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居民缴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高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员、出生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刑满释放90天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特困人员等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缴费方式

(一)代办点缴费。缴费人可到户籍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缴费,各代办点要提供便民、适老化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大中专、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收单位在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开具收费凭证。

(二)银行代收。缴费人可在我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各经办点,或通过上述银行统一推广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二维码、手机银行APP、网银、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序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办理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序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办理缴费。

(五)税务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d端聚合支付缴费、四川税务APP聚合支付缴费、“资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

(六)新参保缴费。新参保或断保后重新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四、参保信息登记录入和公示

(一)登记录入。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新参保或断保后重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录入,按要求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非雁江区户籍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由学校组织统一收集基础信息,到学校所在地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公示。镇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后,将雁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内数据分村(社区)导出打印,各村(社区)要在村务公示栏内和各社公示栏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间发现有误的,由村(社区)统一收集错误信息在2024年2月10日前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修正。

五、工作目标

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目标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达到100%(参保人数包括参加第三档和第四档的人员,参保基数以派出所提供的2022年年末人口统计数为准)。确保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居民缴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等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的参保率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缴费发票开具到户和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公示等工作,主任、片区负责人、驻村组长、各村(社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筹资工作政策解释、村(社区)居民参保的信息导入、资料收集装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医疗报销政策解释和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村(社区)居民参保专用票据发放、管理、装档等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内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幼儿参加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资料、入户、电话、微信、QQ、书信、公开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医疗保险待遇(详见宣传手则),特别要通知外地务工人员及时缴费,将缴费依据通过照片、微信等方式收集上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周及时上缴筹集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财政所要设立医疗保险资金过渡账户,建立资金往来账,确保管理规范。

(四)逗硬目标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村(社区)每周一上报进度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旬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据实通报,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村级运行经费的发放依据,确保筹资工作按时按任务全面落实。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档位标准收取筹资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多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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