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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3   录入: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不得随意缩紧或放宽政策,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工作流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宣传工作、窗口申报、年审受理、镇村联合调查、镇级交叉复核、镇级初审、奖扶镇村组公示、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档案管理工作等环节。

(一)大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街头宣传、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

二是针对对象重点宣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2022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2022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二)窗口申报,年审受理。

一是申报对象见面。申报人到卫生计生办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是审查材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三是年审受理。已享受对象到镇卫生计生办接受年审。

  • 镇村两级联合调查

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由镇驻村干部、村干部、社长三级干部组成调查组,携带《申报表》开展入户调查,对每个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询问调查对象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籍、居住地等情况,核实申报信息,请知情群众在《申报表》知情群众签名处签字,“申报信息属实”,并署名。调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在《申报表》核查结果签署意见(如:经查,申报信息准确)并签名,若有异议,另附说明情况。最后由片区负责人安排、片区驻村干部交叉复核,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复核无误并签名,确保零误差。

  (四)镇级初审、镇级奖扶公示。

一是镇级初审1、参加人员: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人员和全体调查人员。2、初审步骤:参加人员对奖特扶对象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签名;党委讨论;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在《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政府公章。

二是镇级奖扶公示。奖扶拟新增对象和奖扶年审退出对象由镇级组织以村为单位在镇政府、村(居)委会、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一)建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镇成立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书记为镇级第一责任人,党务副书记、分管领导为镇级第二责任人,社会事务办主任办业务人员为镇级直接责任人。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文卫、驻村组长为村级第一责任人,其他村(社区)干部、驻村干部为村级第二责任人,社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因各村对奖特扶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把握不严、执行不公、弄虚作假造成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不准,造成影响,区级及以上单位复查出一例资格确认不准或群众举报一例资格确认不准,将追究镇村组相关责任人责任金400/人,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二是每年申报期间,因村组宣传不到位,群众不知晓造成应申报未申报一例,所造成的损失由村组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是每年奖特扶应退,隐瞒不退出一例,由村组相关责任人追回对象应退的奖励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中和镇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领导小组

      2.中和镇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调查组人员名单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申请相关政策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192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党政办               202192日印

 

附件1

中和镇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领导小组

 

 长:苏鹏隐    镇党委副书记、 提名镇长

副组长:刘辅林    镇党委委员、提名人大主席

        刘春艳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  超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提名副镇长

兰媛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俊舟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提名副镇长

孙浩力    镇提名副镇长

范佳莉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奖扶、特扶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宗德兼任,成员:李枭潇、胡艳秋、赵银、胡启军、张梓庆,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受理申报、资料收集上报、镇级初审、镇级公示、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附件2

中和镇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调查组人员名单

片区

驻片领导

村名

驻村

组长

驻村

成员

片区

驻片领导

村名

驻村

组长

驻村

成员

刘辅林兰媛媛

中和村

宋丹中

夏永安

庞春芳

黄鹏武
 斌

方家村

余万军

谢奉君

 逸

铜锣村

廖建明

 余

 莹

龙嘴村

黄云华

陈碧英

胡启军 

广德村

李建英

江孝敏胡艳秋

三清村

陈玉平

张玉如

白云村

李海阳

张尔彬

李俊舟
纪林芹

巨善村

 

蔡建华

 

 雨

 琴

 委

李小红

 

 彬

苟玉凤

 

干沟村

 胜

 孛

刘筱倩

 超
孙浩力

狮马村

陈卫林

王益忠

李建刚

雷庙村

伍茂华

 春郭有利

青龙村

 尹

何泽伟

  

曾天昆刘春艳

明月村

范佳莉

刘宏英

张维良

罗家村

 

杨礼军

 

苏先杜

王卫东

高字村

 洪

石珂萌李枭潇

飞山村

 勇

 韬张梓庆

龙虎村

王小红

 波

梁心怡

 

备注:1、10月下旬由各村(居)调查组人员深入对象家中,3人以上知情群众进行详细调查;211月上旬由片区负责人安排片区驻村干部交叉复核。311月下旬计生办对全镇申报奖、特扶对象进行抽查。

 附件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一)特别扶助:《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

(二)奖励扶助:《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

    二、审批机关:资阳市雁江区卫健局。

    三、办事机构:资阳市雁江区各镇乡卫计办、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四、申请条件

(一)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奖励扶助: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1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二)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如不齐全填发《补充材料告知书》;

(三)受理人询问对象基本情况、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等情况。如不符合填发《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受理人进入《四川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对象相关信息,打印《申报表》2份;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七、收费与否:免费办理

注: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1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1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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