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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录入: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关于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推行林长制工作,根据资雁委办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加快推进美丽中和的建设。

  • 成立林长制机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林长由镇长苏鹏隐担任,副镇长陈超担任副林长,林长承担全镇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镇上实行分个片区负责制,分别是中和片区、太和片区、龙潭片区、凉风片区、干沟片区。成立了镇级林长制领导机构。

 长:      镇党委书记

苏鹏隐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林长:   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 刘辅林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兰媛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俊舟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纪林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鹏武    副镇长

孙浩力    副镇长

宋丹    财政所所长

李海    乡村振兴办主任

廖建明    应急办主任

 洪 镇农业中心主任

蒋晓林    林业站站长

各村驻村干部

镇级林长制设立办公室,由陈超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蒋晓林负责日常工作。

村级由支书担任林长,副支书担任副林长,成员为社长及党员代表。村级林长是本村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按时完成。

三、明确工作职责

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属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建立基层林木管护体系,划定责任区,及时发现、制止配合查处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行为,加强村级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副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安全任务,并配合落实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社区)林长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村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及森林资源安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四、重点工作目标

1.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确保我镇森林覆盖率稳定,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全镇森林资源总量。充分利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闲置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引导社会造林,加大道路、河流水系等重点区域绿化力度。抓好森林乡村、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2.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督查,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各项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广泛开展松材线虫病、天牛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和预防。广泛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依法治林。加大违法案件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3.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摘和景观利用,提高林地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机制,推行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4.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林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基层林业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推行。

2.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巡查制度,镇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社区)林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3.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村(居)林长和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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