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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和府发〔2022〕30号)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全镇财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我镇社会评价综合指数提升,增强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信心度,积极开展“清风行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村(居)财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和推进村(居)财务公开工作

推进村(居)财务公开,是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围绕“树党风、正行风、刹歪风”开展,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强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问题,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目前,全镇村(居)财务公开工作整体发展还不平衡,一些村(居)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村级财务不愿公开或不敢公开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村(居)财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标准不高,形式内容过于简单,甚至避实就虚、敷衍了事;个别村(居)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方式开展工作,忽视农民群众的民主自治权利,村民集体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不稳定因素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各村(居)要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居)财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村务财务公开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由村(居)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村监委会成员组成的村(居)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小组适时地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指导、审核,及时督查财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各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镇纪委、财政所、民政办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镇予以通报,切实做好村(居)财务公开工作。

二、规范程序运作,提高村(居)财务公开质量

村(居)财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建章立制、清帐理财、民主监督、定点公布、意见反馈、落实兑现的程序,以附表为统一格式,规范操作,如实填写,保证财务公开结果的真实性,提高村(居)财务公开质量。

(一)规范内容。村(居)财务收支和集体资产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使用及债权债务情况;固定资产租赁和企业承包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征占地补偿款收入及使用情况;村内工程、投资项目及大额开支情况;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等情况。

(二)公开时间。每季度各公布一次,时间为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之前公开上一季度财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规范程序。遵循“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清晰易懂”的原则,村(居)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财务公开表》,经村监委会、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主任、村监委会、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会计签字后,报镇三资代管中心审核认可,向村民张榜公布。

(四)规范档案。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专门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公开的详细资料,方便群众查询。群众因对财务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村(居)财务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居)要做好财会队伍的稳定工作,加强会计基础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推广财务规范化管理,建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审核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保障群众对集体财务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村(居)财务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审计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适时进行督查,检查考核,量化评比,对由于财务不公开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财务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引发严重事件的、未建立完整的村务公开档案的村(居)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附件:中和镇村(居)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花名     

 

附件

中和镇村(居)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花名

 

  长:苏鹏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兰媛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春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苟玉凤   镇党政办主任

        宋丹忠   镇财政所所长

        蔡建华   镇经发办主任

        范佳莉   镇社事办主任

        陈  洪   镇农业中心主任

        李  胜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宋丹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勇、谢奉君、梁心怡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村(居)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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