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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和镇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和府发〔2022〕29号)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村(居)务公开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对村(居)集体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社会满意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和镇村(居)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中和镇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各项政策,以民主、公开为目标,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规范村(居)务运行为目的,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政务、财务、事务等各类信息的“阳光透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居)务民主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力争达到社会各界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内容

各村(居)要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雁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资雁民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村(居)务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

(一)村(社区)政务公开事项。村(社区)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要重点公开申办流程、补助标准、负责人信息。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项资金,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补助金额等信息。

(二)村(社区)财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村(社区)财务往来情况和集体“三资”处置及经营管理情况。一般包括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公布表,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公布表、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等流水账;补助资金到人到户、项目建设标准情况,扶贫款物发放标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收益等,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

1.事项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2.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3.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4.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5.询问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村(居)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6.备案存档:严格落实镇、村(居)两级备案制度。即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每月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资料存档,在每月上旬报镇民政办备案。做好《村(居)委会议记录簿》《村(居)议事协商记录簿》《村(居)务财务公开记录簿》(以下简称“三本记录”)规范填写。

组务公开程序:由村(居)民、村(居)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备案,村(居)民小组公布。

三、村(居)务公开形式

(一)村(居)务公开形式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每个村(社区)阵地都应设立村(居)务公开栏,较大的村(社区)还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在相对集中的村组设立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设立的原则:因地制宜、相对固定、防雨防晒、美观大方、与当地村(居)建筑风格一致,栏目全面、方便群众。公开栏设立的数量、版面根据村(居)的实际条件确定。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居)民意见或建议。

(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建村务公开微信群,并将微信名统一设置为“XX镇(街道)XX村(社区)村务公开微信群”,并将群众特别是村级建制发生调整的村(社区)的村(居)民及外出的群众的个人微信加入到该群。

四、村(居)务公开时间

各村(居)应根据村(居)务公开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确定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原则上村(居)务事项至少每月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一)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时间是每个季度、每个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应定期公开的事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村(居)干部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村(居)干部报酬补贴,宅基地的分配等内容。

(二)及时公开。除定期公开之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及时公开事项。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村(居)公开工作,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村(居)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和村(居)公开工作督查小组(名单附后),由驻片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对各村进行具体指导,和对各村(居)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各村要成立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居)务公开工作。

六、严格考核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工作,镇村(居)公开工作督查小组将就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居)要及时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村(居)的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附件:1.中和镇村(居)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2.中和镇村(居)公开工作督查小组

3.资阳市雁江区村(居)务公开目录

 

附件1

中和镇村(居)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指导小组成员

组   长:苏鹏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 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刘辅林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兰媛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俊舟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纪林芹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浩力   副镇长

刘春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丹中、胡浩峰  中和村

        廖建明、周  勇  铜锣村

李建英、肖富刚  广德村

李海阳、张代学  白云村

李小红、谢君蓉  居  委

陈卫林、苏德彬  狮马村

        严  尹、李  苏  青龙村

        杨礼军、苏贤海  罗家村

        李  勇、田富强  飞山村

        余万军、陈礼明  方家村

        胡启军、雷寿凡  龙嘴村

        陈玉平、蒋祖江  三清村

        蔡建华、陈怀明  巨善村

        李  胜、阳中明  干沟村

        伍茂华、李扬昌  雷庙村

        范佳莉、林  静  明月村

        陈  洪、苏晓红  高字村

        李枭潇、尹世龙  龙虎村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由范佳莉担任,工作人员是李枭潇、胡启军、张梓庆、黄海燕,主要负责方案起草、工作部署、资料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附件2

中和镇村(居)公开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兰媛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辅林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春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蒲  强   镇纪委副书记

张尔彬   镇纪委委员

社事办全体成员

负责对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3

资阳市雁江区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政务公开

(一) (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

(二)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内容、建设进程、完成情况。

(四)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分工及便民联系方式。

(五)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任期和离任审计、述职述廉评议情况。

(八)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宅基地的规划、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

(十一)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十二)农村五保供养、城乡最低保障政策及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

(十三)农村大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情况。

(十四)各级政府及部门下拨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发放的名单、数量等。

(十五)各级政府及部门下拨的国家惠农补贴等。

(十六)上级有关精准扶贫、强农惠农、利民惠民政策。

(十七)村(居)“三留守”人员名单、村(居)组干部包案联系名单。

二、财务公开

(一)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三)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1.收入部分

(1)投资收益。

(2)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2.支出部分

(1)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

(2)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

(3)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报酬、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

(4)村(居)帐务代管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

(5)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

(6)其他支出项目及金额。

(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1.村(居)民委员会债权债务情况。

2.任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

3.村(居)民委员会收益及其分配情况。

4.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五)村(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六)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七)新农村项目、城乡社区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八)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三、事务公开

(一)村(居)扶贫、道路、水利、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二)集体土地、房屋、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对村级集体资源被征用、开发、承包、租赁、入股等情况。

(三)旧村改造规划、拆迁及拆迁户补偿数额。

(四)村(居)民代表参与管理监督事项的实施情况。

(五)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应当由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群众意见

(一)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村(社区)两委会工作、村(居)干部述职述廉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整改情况。

(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注:本目录仅供参考,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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