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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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山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0   录入: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委会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按照《资阳市雁江区突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三、防控措施

(一)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各村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二)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和辨认。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引导屠宰场就近收购生猪屠宰,严禁到省外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三)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驻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巡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按照农业农村〔201833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四)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各村委会要及时向镇畜牧站上报可疑疫情报告,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镇政府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镇政府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区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镇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村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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