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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7   录入: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镇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疫情分级

Ⅰ级: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10例以上或经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属特别重大疫情。

Ⅱ级: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经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属重大疫情。

Ⅲ级: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属较大疫情。

Ⅳ级:本镇范围内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属一般疫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卫生院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丹山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各卫生院实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各卫生院成立由临床、公卫科、卫生监督与院内感染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技术专家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和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及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政府职责

丹山镇政府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负责分社到户摸排所有返乡人员情况,村干部统一核实,并将收集到各村的重点人员(包括返乡农民工、返乡学生、返乡探亲人员、返乡旅游人员)信息上报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核实后上报给各片区医院,由卫生院在每天下午1500前统一上报。节假日期间新增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由各值班组统一收集上报。

2.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管理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制定本地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本辖区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医院、村卫生室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急性重症呼吸道感染症状表现的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本镇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新型冠状病毒、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知识水平。

本地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工作,实行疫情日零报告制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全镇实行新型冠状病毒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国家制定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及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镇领导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由疫情发生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集市、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学校落实师生、员工晨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必要时经当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停课措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交通、实行健康申报和检疫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采取就近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相邻镇要及时沟通信息,严密监测。有关部门应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本镇范围内发现本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10列以上,并出现疫情在人群扩散,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上级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各卫生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所有医疗卫生人员都要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政府将合理安排本镇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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