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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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山镇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27   录入: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一、统一思想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丹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敬林鑫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李学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成复、张永凤任办公室副主任,高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宣传标语、QQ微信群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28-26521002),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监管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村(居)村(居)委会主任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村(居)委主任为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知识;各村(居)负责本村(居)坝坝宴、厨师管理、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药品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等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协助镇执法办和市场监管所在本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管理,由镇食安办组织对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乡厨的业务培训,对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及现场监督。实行农村坝坝宴备案制度,各村(居)向举办人发放《农村坝坝宴疫情防控告知书》并与举办人签订《农村坝坝宴疫情防控承诺书》,举办人应将参加宾客信息填入《农村坝坝宴聚餐人员登记表》。由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收集本村(居)坝坝宴情况,举办人负责填报《农村坝坝宴备案表》并由村(居)委会交镇食安办备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坝坝宴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总人数规模控制在100人以内(包括流水席规模)。每餐次人数在50人以内(含50),由镇食安办督导村委会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填写《农村坝坝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每餐次人数50-100(100),由镇食安办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填写《农村坝坝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应急状态期间,农村坝坝宴一律停办。

(三)建立严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它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村(居)单位负责人或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必须立即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公室(镇食安办)或应急办,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重大食源性事故(死亡或群体性中毒)也可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食品药品常态化排查专项治理机制。锁定范围及领域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小作坊、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等5个重点监管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食品安全排查和整治,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学校及周边。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镇辖区内所大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开学前对照学校食堂管理标准严格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对其内部超市、食品餐饮经营门店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学校周边的餐饮进行规范,严厉打击流动非法经营小摊贩。二是食品生产企业。对全镇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标准化监管,定期对其进销货台账进行检查,对其执行生产环节消毒规程进行抽查,对其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执行卫生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账。三是生产小作坊。开展临时摊贩的备案管理和非法生产小作坊的排查,根据排查上报情况,严厉打击全镇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进行回查。四是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治理、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节净化,对种养殖企业和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肉食、蔬菜、水产品、干杂店、家禽宰杀点等进行日常监管,市场监管所坚持每周不定期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五是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大活动、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镇餐饮店建立台账,严格要求各餐饮店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食品售卖,严格要求餐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随时更新本底资料。

    五、部门协调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综合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分段监管。其它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食安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镇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所、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4.卫生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抓好全镇“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5.各学校负责本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6.派出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并保护违法现场不被破坏和对违法人员进行控制;

7.社会治理办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时,负责协调服务工作;

8.财政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

9.各村(居)负责辖区内乡厨、农村坝坝宴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六、严格责任追究

    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食安办)将强化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纳入全镇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计分排名。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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