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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兜底保障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脱贫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在全镇开展兜底保障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和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防止返贫致贫和应对疫情、灾情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筑牢坚实基础。

、工作内容

对全镇所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对符合纳入兜底保障的群众,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对以下4类群体开展重点排查。

(一)重残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重病人员。《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明确指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只核实其本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各村应转变工作思想,变困难群众上门求助为主动救助,通过医保局、卫健局及乡村振兴局反馈的风险线索,用“数据找人、政策找人”。

(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重点关注虽有劳动能力,但收入不高,因就业成本、子女就学、医疗开支等刚性开支较大的群众,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待生活条件好转予以取缔。

(四)缺劳动力家庭。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均为弱半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群众,家中无子女或子女赡养能力弱,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获得稳定收入,符合条件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集中排查。515日前统筹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网格管理体系力量,至少2人一组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全面排查(附件1。排查采取入户核查、电话了解等方式,对在家农户采取入户核查,对全家外出的农户采取电话了解。重点排查4类群体:重病人员、重残人员和刚性支出较大的家庭、缺劳动力家庭入户核查后,组织召开研判会议,逐户研判分析,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

纳入兜底保障519日前各村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镇社事务管理办,并将排查情况(附件2)报镇乡村振兴办。524日前,区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数据,反馈到各镇社会事务办、街道民生办,对拟纳入兜底保障按程序进行调查、评议,615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兜底保障集中排查工作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抓手。各村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抓紧推进排查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

压实工作责任。村要明确工作责任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特事特办,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

加强督查力度。有序组织开展排查,乡村振兴办将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慢的村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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