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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镇长江水系沱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3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渔业条例》以及做好长江水系沱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禁捕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打击禁捕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黄伟、党委副书记、镇长孔梦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陈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东峰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涉及野生鱼捕捞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揭制。

(二)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力清理和收缴绝户网、地笼网、抬网、迷魂阵、密眼网等违规渔具,并对违规渔具进行没收和销毁。

(四)严厉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责任分工

长江水系沱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已纳入省市区镇河长制和水生态保护重要内容,任务重,责任大,各职能站所要强化管理责任,落实责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禁捕行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境内水域进行巡河执法。利用河长制机制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摸清各村船只情况,配合督促“三无”船和渔船上岸。

东峰派出所:负责安排人员配合整治专项行动,并与渔政执法队建立联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共享、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涉刑渔业案件公安提前介入,做到涉刑渔业案件及时移交。

综合执法办:负责参与重点阶段、重要区域、重大行动的联合执法。

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市场水产品及渔具经销店禁用渔具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渔政联合执法。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河长制要求,积极开展护渔管理,切实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制定护渔村规民约,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排查摸底,配合渔业行政执法。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及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横幅、标语、通告、会议传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民众广泛宣传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电鱼、炸鱼、毒鱼及地笼网等违法捕鱼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爱鱼护渔,共建生态文明意识,构建严打严治、群防群治声势。

二是深入开展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各村(社区)要强化“巡打联动、水陆结合”,主要对境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域进行巡河检查,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及地笼网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对影响恶劣、破坏力巨大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深入开展禁用渔具清理。各村(社区)要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村辖区制造、销售、使用的电鱼机(电枪)、“绝户网”、地笼网、抬网、迷魂阵、密眼网等违规或禁用渔具进行全面清查、收缴、没收和销毁。

2.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村(社区)继续开展整治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取得的成果。

3.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联动。东峰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办、市场监管所及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执法联动,发挥联合打击优势,集中力量解决一定水域、一定时段非法捕捞的突出问题。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派出所要坚决依法处理。

(二)加大执法监管。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乏力、监督检查缺位现象,专项行动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非法捕捞行为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经查实,交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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