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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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江区东峰镇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根据省市区2021年禁捕工作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大力推进我镇生态环境美化净化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生态新棋坪,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峰镇政府成立全镇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禁捕工作。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底核查。全面开展摸排,各村核实登记辖区渔具(网、电瓶)。

(二)发布禁渔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东峰镇农服中心牵头,将上级部门发放的禁捕通告发放各村(居)张贴。

(三)回收非法捕鱼工具。对摸排到的非法捕鱼工具进行收缴,确保所有渔具清理收缴到位。

三、时间规定

(一)禁捕时间

202111--20301231

(二)禁捕规定

1. 禁捕期间,在雁江区天然水域严禁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

2每年3l日至630日严禁一切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责任分工

各重点水域所在村承担属地管理责任,镇级各河长、湖长承担领导责任。各村(居)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统筹推进禁捕工作。

五、强化部门沟通、协调

各村(居)、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履职到位、管理到位、查处到位。切实加强执法大队和派出所沟通协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衔接,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

六、严格绩效考核

把禁捕工作纳入各村(居)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东峰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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