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资委办发〔2021〕9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资雁委办发〔2021〕42号)精神,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切实担负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镇、村二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及相关制度基本建立。根据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计划,到2025年,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全面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工作推进体系等“五大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35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度,分别设林长,镇级设置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设立镇级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镇级实行双林长制,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林长,实行镇级副林长包村负责制,包村参照机关事业干部驻村、驻片制执行。
村级设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书记任副林长,配合党组织书记做好辖区林长制工作。
(四)分级明确林长职责。镇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镇级林长为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第一责任人,对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负总责。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属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全面建立基层林木管护体系,划定责任区,及时发现、制止配合查处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行为,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镇护林员、村级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副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并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林长负责具体实施属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村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及森林资源安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五)明确工作机构。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上级林长、副林长决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六)落实目标责任。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全镇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综合考虑辖区区域位置、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将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林业用地管理、森林采伐、公益林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灾害防治、林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纳入重要内容。
(七)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镇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林长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好所辖区域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职责,共同巩固和发展森林生态建设成果。
三、重点工作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平台,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增速、森林质量提升、产业富民增效,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八)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全区森林资源总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统筹开展城乡绿化。充分利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闲置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引导社会造林,加大道路、河流水系、直观坡面重点区域绿化力度,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扩大混交林比例,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抓好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九)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重点保护区域的林地。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健全森林资源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各项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广泛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面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依法治林。加大违法案件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遵循“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原则,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摘和景观利用,提高林地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机制,推行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林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本地优质森林资源,合理优化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体育探险等特色旅游产品,让人民群众分享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红利。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顺利推行。
(十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调度制度,镇林长每年至少调度2次,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巡查制度,镇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林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督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层层严格考核。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十六)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干部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林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和职责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林长制工作组织架构
林 长: 孔 梦 镇党委书记
陈 颖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林长:罗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副 林 长: 陈 智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悦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 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 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静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明敏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 潇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大庆 副镇长
梁 曦 副镇长
林长制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由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开良、李力等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村党支书书记任村级林长,副书记任副林长,配合做好辖区林长制工作。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林长制责任部门
(单位)和职责
镇党建办:负责将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负责协调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等工作。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生态文化宣传和校园绿化。在森林防火期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涉林涉绿违法犯罪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证办理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场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管理保护等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林长制办公室衔接加强湿地管理工作,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及水源周边涵养林的绿化管理工作。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救援等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
小院林业站:为林长制工作具体业务单位,要贯彻执行林业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当地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做好林业重点工程的各项工作。搞好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协助查处有关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