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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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治安巡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8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建设,构筑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确保我镇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社会稳定,提高我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成立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云松  镇党委书记

刘长春  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 智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钟 浩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超  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各村(居)支书

二、成立巡逻队伍

(一)组级巡逻队

队长:村民小组长

队员:村民代表、治安积极分子23

职责: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治安巡逻,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天至少巡逻一次。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两次。

(二)村(居)级巡逻队

队长:各村(居)支书

队员:村支两委、监委会、专兼职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68

职责:负责本村(居)的治安巡逻并监督指导组级巡逻队开展工作。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周至少巡逻两次。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两次。

(三)镇级巡逻队

队长:各值班组带班领导

队员:值班组成员、派出所民警、专兼职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68

职责:负责本镇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并监督指导村(居)级巡逻队开展工作。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周至少巡逻两次(原则上周一和周四组织巡逻)。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两次(原则上每月的1号和15号组织巡逻)。

(四)联合集中巡逻队

1.第一巡逻小组

组长:陈智

组员:民兵预备役(罗青松、刘东海、王绪军、陈介军、陈礼、黎昌荣);东峰派出所民警2名;社区吴梅、李春容;镇村干部若干

职责:负责在逢场时间组织对大腰场镇的市场、学校、茶馆、旅店、网吧等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增加群众见警率和安全感。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月至少巡逻两次,原则上每月6号和20号开展巡逻。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1次,原则上每月12号开展巡逻。

2.第二巡逻小组

组长:钟浩

组员:民兵预备役(董宇、张露森、陈家洪、王犁文、卿勇、黄诗华、);东峰派出所民警2名;社区(吴佳玉、熊泽斌);镇村干部若干。

职责:负责在逢场时间组织对东峰场镇的市场、学校、茶馆、旅店、网吧等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增加群众见警率和安全感。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月至少巡逻两次,原则上每月8号和28号开展巡逻。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1次,原则上每月20号开展巡逻。

3.第三巡逻小组

组长:陈超

组员:民兵预备役(杨明文、杨勇、刘富强、陈伟、廖朝和、徐峰);东峰派出所民警2名;社区(周家敏、陈建);镇村干部若干。

职责:负责在逢场时间组织对大明场镇的市场、学校、茶馆、旅店、网吧等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增加群众见警率和安全感。集中巡逻期间(每年的561112月)每月至少巡逻两次,原则上每月11号和21号开展巡逻。其他时间开展常规巡逻,每月至少巡逻1次,原则上每月15号开展巡逻。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治安巡逻工作。各巡逻队(小组)实行队长(组长)负责制,要按照巡逻方案认真组织巡逻并长期坚持,严禁出现漏巡或不巡的情况。各巡逻队(小组)成员要服从安排,保证巡逻期间时间、精力集中。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好巡逻力量,搞好后勤保证,确保巡逻取得实效。

(二)注重痕迹管理,确保巡逻工作有据可查。各巡逻队(小组)要建立巡逻队伍花名册,全面登记每一名队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装订成册并于519日前报镇综治办备案;要建立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制;要建立巡查台账,对巡逻的时间、人员、地点要进行详实登记并附音像资料,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案件线索要进行登记并上报镇综治办和镇派出所。

(三)树立形象,规范巡逻行为。巡逻期间必须做到衣帽整洁端正,严禁出现奇装异服;必须佩带红袖套,亮明身份开展巡逻;严禁巡逻期间饮酒滋事;严禁对待群众言语粗暴、态度恶劣。

(四)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做到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巡逻工作要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秸秆禁烧、扶贫攻坚、千名干部进百村(企)访万户大走访活动结合起来,联动起来,切忌工作单一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畅通信息,树立典型。各村(居)要在工作开展期间发现和挖掘先进的典型、优秀事迹、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形成简报报镇综治办。各村(居)巡逻情况每周五12:00以前上报镇综治办整理汇总。

(六)严肃纪律,逗硬奖惩。镇督查办、镇纪委将对各巡逻队(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痕迹管理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将巡逻工作纳入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巡逻走过场的行为将与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具体考核方案待镇党委、政府议定后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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