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督查 方 案
发布时间:2018-05-02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村(居)、镇级各部门:

为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推进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51日至530

二、检查内容

对全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每天专项督查,同时每天督查结果由带队领导分片汇总于每天晚上8:00之前报农业服务中心董宇处汇总

三、方法步骤

由镇党委统筹安排人员,成立1个暗访组开展不定期督查,3督查组对三个片区专项督查。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暗访组)

  长:黄云松

  员:李聪、刘静

2组(东峰片区)

 长:许勇

 员:林武、石小雨彭正礼

3组(大腰片区)

 长:易良明

 员:张忠、卿向阳罗菊辉 

4组(大明片区)

 长:陈超

 员:曾红、刘东海董宇

、有关要求

(一)着力发现问题。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未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要求开展工作。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按规定报告。

(二)建立工作台账。督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并建好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因焚烧秸秆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逗硬奖惩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网络媒体舆情曝光、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为依据,对辖区内出现的焚烧村、居受到国家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居)25%的办公经费;受到省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居)20%的办公经费;受到市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居)15%的办公经费;受到本区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居)5%的办公经费;受到镇级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减该村(居)2%的办公经费,扣村实职干部每人30元,驻村干部每人15元;收到群众举报经查实无误的,每次扣减该村(居)1%的办公经费。

全镇范围内第一例焚烧秸秆引发第一把火的村(居),支部书记在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禁烧期间一个村同时发现5处及以上烟雾、火光、黑斑的村(居),年终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扣完环保目标考核分数;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的村(居),给予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每次受到镇级及以上通报的村(居)向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办公室提交整改方案并扣减年终目标考核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资阳市雁江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村(居)予以表扬,给予全年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村(居)在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总分上加2分。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