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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镇2021年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23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我平安建设,各项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的能力,确保突发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突发事故主要分为以下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应急预案。总应急预案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东峰镇应急救援工作队名单:

 长:    党委书记  

副队长:    党委副书记、镇

          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第一组队员:     李杨俊   董林  岑小莲  郭荣付  李正贵

第二组队员:易良明  肖开良   刘勇  唐顺林  王杰  张文奇  刘登贵

第三组队员:陈璋浩      王绪军  余斌   陈强    苏泽玖

第四组队员:王悦  曹静  常悦  张璐  王能  张利利  李  魏艳丽  雷雪萍  熊晓琳  朱思媛  刘美伶  刘洁(主要负责后勤和安抚工作)

党委、政府是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根据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党委书记孔梦担任,分管应急副镇长李闯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测、预警

  各村委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事件进入预警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政府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政府,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应急管理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政府处置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安监局和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政府报告。

(五)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四、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政府。

五、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村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六、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责任与奖惩

政府对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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