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峰镇境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积大,分布有13个行政村。
(二)森林防火在山区和丘陵村社,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5月份小春作物收获前后,农户有烧地边草烧秸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4-5月气温回升,天干物燥,着火点高,这些时候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也是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
(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机构
(一)成立东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长陈颖任指挥长,罗伟、王悦为副指挥长,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办、党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办、派出所、卫生院、镇内各中小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处理,负责收集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二)东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由肖开良负责日常事务,为村、社的预防扑救提供法律法规和材料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三)镇政府建立以镇干部为主体的20人的地方森林扑火队,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接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调度安排。
(四)各村建立村级基层初期火情扑火队,负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五)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119、24236645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一)各村的两委干部及党员群众;
(二)工程管护人员,基层民兵;
(三)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四)宗教寺庙监测和旅游区管理机关监测;
(五)在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镇政府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抢险队伍。
(二)各村建一支以村社干部为主的10人左右的应急扑火队。
(三)各村扑火队,由镇政府组织培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责任向各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要在2小时内彻底扑灭,边远、交通不便的村不能超过4小时。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村、社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村支援,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体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或“119”报告。
(二)镇政府森林防火扑火队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村社扑火队,应急民兵等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扑救地点,投入扑救。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首先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四)镇政府森林防火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将到达人员分为扑救组、警戒组、后勤组、协调组等,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统一、有序、有效地进行。
(五)村、社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本地扑火队的调动、使用,并组织后勤供应,工具调配,在扑救的同时将情况随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要及时派员检查、指导和根据情况作出支援决定。
(六)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镇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负责调动人力、物力等增援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示援助,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面积的扩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并将情况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七)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
(八)依法严肃追究失火肇事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